3.5 导轨架安装垂直度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架设高度的3/1000,并不得超过200mm 。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吊笼空载降至最低点,从垂直于建筑物方向(V向)和平行于建筑物方向(P向)分别测量导轨架的安装垂直度。
3.6 安全装置
3.6.1 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钢丝绳断绳保护装置。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6.2 吊笼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吊笼运行到位且人员进入吊笼之前,停靠装置应能将吊笼定位,使吊笼的下降操作无效;即使此时发生吊笼提升钢丝绳断绳,吊笼也不会坠落。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笼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货物时的工作载荷。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6.3施工升降机应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行程限位开关,该开关安装在吊笼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且由吊笼或相关零件的运动直接触发。当行程限位开关动作时应能切断控制回路。吊笼的越程(吊笼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位置)不应不小于3m 。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6.4吊笼的控制装置(含便携式控制装置)上,在操作人员方便触及的范围内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的急停开关,可在任何时候均可切断控制电路且停止吊笼运行。
检验人员操作检查。
3.6.5架设高度超过30m的施工升降机除应符合上述条款外,还应设置以下的安全装置。
1下限位开关。该限位开关安装位置,应能使吊笼下降到最低位置且未碰到缓冲器之前动作,并能切断控制回路使吊笼停止下降。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2缓冲器。安装在底架上,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时,应能切断起升电源。
检验人员查阅资料(AQ-C9-10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
4通讯装置。通过该装置,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
检验人员实际测试检查。
3.7 基础及围栏
3.7.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不得积水。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7.2导轨架底架应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7.3吊笼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应小于1.5 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并用仪器测量。
3.7.4围栏登机门应设置机械联锁装置,应使吊笼只有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登机门才能开启。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 吊笼
3.8.1 吊笼底板应防滑、不积水,其强度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2吊笼侧面围护高度不应小于1.5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3吊笼应设置内、外笼门,高度不应小于0.5m。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4 吊笼的导向滚轮应转动灵活。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8.5 滑轮应完好且转动灵活。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 机械传动系统
3.9.1 卷扬机
3.9.1.1 卷扬机固定应牢固可靠。所用桩、锚应能满足施工升降机工作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2 传动系统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断电制动),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3 钢丝绳卷筒应无可见裂纹、破损,两端应有档板。卷筒两侧边缘应大于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且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4 钢丝绳末端在卷筒上固定应正确、可靠,且符合有关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5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当吊笼停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6钢丝绳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9.1.7钢丝绳直径: 额定载重量小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 6 mm ,额定载重量大于320kg时钢丝绳直径应大于 8 mm 。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3.9.2 传动过程
3.9.2.1卷扬机与导轨架第一只导向滑轮间的距离应大于钢丝绳卷筒宽度的20倍。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检查。
3.9.2 .2在滑轮处应设置钢丝绳防脱槽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不大于3mm。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检查。
3.9.2.3 卷扬机与导轨架间的水平钢丝绳应设置过路保护装置。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层门
3.10.1各层停靠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得向吊笼通道一侧开启。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0.2吊笼内侧门框外缘与各层停靠平台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50mm。
检验人员用仪器测量。
3.11防护棚
3.11.1首层上料口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宽度应为梯笼两侧各加1m,高度不低于3m。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1.2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工作应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检验人员目测检查。
3.12吊笼运行试验
3.12.1空载试验
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空载运行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制动,观察有无制动滑移现象。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纵应灵活、可靠。
检验人员观察检查。
3.12.2额定载荷试验
吊笼应进行全行程的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在升、降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制动。吊笼应运行平稳,起、制动正常,无异响;操纵灵活、可靠,无制动滑移的现象。
检验人员查验“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物料提升机)AQ-C9-10”。
4 检验工作要求
4.1现场检验应由2名(或2名以上)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实施。
4.2检验人员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施工升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在“施工升降机现场检验通知单”内说明原因。
4.3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必须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
4.4原始记录表的内容不得少于本规程的规定。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因现场客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检测的项目,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4.5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检验报告》(见附录B)和检验合格证(见附录D)。《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检验机构留存的检验报告必须保存2年以上。
4.6《检验报告》中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既无测试数据又无需要说明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符合”、“/”(无此项)或“不符合”。“检验结论”一栏中相应填写“合格”、“/”(无此项)、“不合格”等结论。
4.7《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整机合格”、“整机不合格”2种检验结论。
5 判定规则
5.1检验项目共有52项,其中关键项24项(检验报告中注有★),其余为一般项目。
5.2关键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3一般项目不合格项超过3项(不含3项)时,则判定为“整机不合格”。
5.4当一般项目不合格项未超过3项(含3项)时可判定为“整机合格”,但检验报告中该项目仍为不合格。
5.5检验人员应在检验结束后出具现场检验通知单(附录C),给出现场检验初步结论和对不合格项的整改意见。
附 录 A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规范性附录)
表A.0.1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
序号 |
名称 |
精度 |
1 |
经纬仪 |
水平4" |
2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3% |
3 |
绝缘电阻测量仪 |
10级 |
4 |
钢卷尺 |
1mm |
5 |
游标卡尺 |
±0.02mm |
6 |
钢直尺 |
1级 |
7 |
温湿度计 |
±2% |
8 |
放大镜 |
20倍 |
9 |
常用电工仪表 |
满足精度要求 |
10 |
其它检验设备 |
|
其它经过计量检定并能满足检验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
附 录 B 施工现场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检验报告
(规范性附录)
检 验 报 告
设备名称: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设备型号:
委托单位:
检验类别:
(检验单位名称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