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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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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2013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做好2013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日

 

2013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紧紧围绕中央、省委提出的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要求,以提升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发展为目标,抓源头、抓长效、抓检查,标本兼治,以更大的力度打好“五大战役”,着力推进建筑施工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管理,提升建设品质和城镇化质量,巩固和拓展安全生产平稳形势,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上新水平创造安定稳定的环境。
  二、质量安全目标
  根据国家及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100%达标,同时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不少于260个。(5)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全省确保2个项目,争取3 个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落实企业达标创建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管理以及持续改进、达标升级的能力,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技术、设备和设施、企业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底前应全面达标。施工现场要大力推广标准化、装配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信息化监控手段,鼓励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出版《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完成“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可视化三维仿真系统”制作,加强对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发挥标准的规范、约束和导向作用,规范员工行为,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
  (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拓展“三网”系统统计分析等功能,每季度通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情况,为实施差异化监管和决策提供依据。继续推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和工程质量远程监控系统”现场应用,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质量网络视频监控中心”。抓好桩基检测系统应用,启动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跟踪系统,实现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实时监控。引导企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将“三网”系统向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开放,促进企业有效管理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
  (三)着力抓好工程建设集约化生产。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落实《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要求,抓好分阶段推行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工作。开展铝模、拱门式外脚手架及模板可调式支撑系统等安装试点,组织现场观摩会,提升专业化水平。鼓励应用工厂化制造、机械化施工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提高技术装备率和劳动生产率,培育高素质劳务队伍。
  (四)继续深化“三个”专项整治。建立外架、模板、建筑起重机械首层(首节)验收备案制,设备未经保养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抓好《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和新颁布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的贯彻落实,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特别是影响结构安全的严重质量缺陷的治理。召开预拌砼生产企业、建机“一体化”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场”全省性现场会,巩固和提升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清剿火患”战役,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消除火灾隐患。
  (五)加强层级指导和检查执法。强化省对设区市、设区市对县(市)的层级指导,制定层级指导工作机制,明确具体指导内容。继续组织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的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改进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机制,增加抽查县(区)和新批三级企业、升级企业的数量,将砌体工程质量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控制、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纳入巡查检查范畴,及时通报巡查检查情况。
  (六)持续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落实《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规范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实现标准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研究制定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和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查处、督办、通报工作,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机制。依据“三网”统计分析情况,加强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动态考核,实施差异化监管,利用违规记分、约谈、立案查处等办法,严肃惩处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存在较大隐患和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各方主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七)鼓励创优提升建设品质。督促企业准确处理好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之间的关系,确保施工技术和制度管理落实到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到各道工序、工艺、工况上,落实到一线操作人员上。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安全,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鼓励企业创精品工程,提升建设品质。
  (八)进一步加强安全宣教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企业、项目部和从业人员为落脚点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落实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法律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推广优秀项目部安全管理经验,协助录制《与法同行》“安全在线”节目。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和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抓好一线操作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考试管理,开展实践操作培训基地试点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
  (九)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特点、关键环节、关键程序和廉政风险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和防控措施,依托动态监管系统启用“监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系统,增加社会评价、廉政承诺和投诉举报等功能,落实工作作风和廉政承诺制。进一步抓好质量、安全两个监督工作标准的贯彻落实,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权力运行“大小有界、公开透明、网上留痕、全程监控”,确保监督队伍安全。按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履职情况的量化考核,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继续推动各地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列入参公或财政全额拨款,解决机构经费和编制问题,确保监督队伍稳定。
  (十)进一步规范监理行业管理。加强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管,保证监理服务合理价格。严格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尤其是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设区市规范监理分支机构和项目监理班子的备案。引导监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充实管理力量,做好分支机构及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保证项目监理人员到位履职。加强监理人员培训学习,落实《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工作标准(试行)》,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履职水平。
  ??(十一)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落实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装备、设施,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加强节假日、高温酷暑、台风汛期等敏感时期应急管理,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和处置措施,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