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光德中学学生宿舍楼、食堂项目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8]20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光德中学,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解决,招标人为安溪县光德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80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安溪县城厢镇光德村,总建筑面积约5716.34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二至五层,建筑高度最高19.55米,建设内容包括安溪县光德中学学生宿舍楼、食堂工程的土石方、土建、装饰,安装工程及室外工程等项目。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约5716.34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19.55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建筑面积约5716.34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19.55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不要求;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00042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304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要求执行,要求如下:
①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号)。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及闽建筑[2019]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6日9 时00分00秒至2019年5月10日17时00 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5月29日10时00分00秒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格式:安建招字[2019]033号);②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③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号(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50165640709123456
帐号(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账户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53300100100172923
7. 投标文件的上传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5月29日10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光德中学
地址:安溪县;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 /
电话:13799513146;传真: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楼B幢2312;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122232177@qq.com
电话:13505028203;传真: /
联系人:小柯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楼五层
联系电话:0595-2323202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楼二层
联系电话:0595-6886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