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综合楼附属工程 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
局以 惠发改审[2017] 13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 ,建
设资金来源 县财政统筹安排 ,招标人为 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委托的招标代
理单位为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适用于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惠安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 185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纸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56636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
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上述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
时建造师)。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
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17:00 时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
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35052017122 )并要求
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30000 元 。
7. 开标时间
7.1.开标时间:2017年 12 月 19 日 9 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安县第三实验小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惠安县
,邮编: 362100
电子邮件:
电话: 小郭
联系人: 0595-873675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惠安世纪大道建筑业大厦 2#803 室
邮编: 362100
电话: 0595-87212399
联系人: 小吴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第 1 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监督部门:惠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点 :
_
电话: 0595-87382238
,传真:
电子邮件: 9857140448@qq.com
,传真: 0595-872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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