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经公示核实,决定将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赵红平等15名项目责任人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九条和闽建〔2016〕5号文第二十条要求,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闽建〔2016〕1号文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予以Mi记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其“黑名单”管控有效期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在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前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人员备案限制。
上述黑名单责任人应按闽建〔2016〕5号文第十六条规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省厅提出移出申请,经省厅确认符合要求后移出黑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