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82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开发区校区)工程已由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
发展局 以泉开管经【2016】4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筹
建工作领导小组,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筹建
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审核价为 9985.422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分为 A、B、C、D 区,A 区为教学楼,层高 6 层,建筑高度为 23.55
米,B 区为教学楼,层高 4 层,建筑高度为 16.35 米,C 区为教学楼,层高 5 层,建筑高度为 19.55 米,
D 区为风雨操场,层高 1 层,建筑高度为 9.7 米,地下二、三层为游泳馆,E 区为合班教室,层高 1 层,
建筑高度为 9.015 米。总建筑面积为 34469.35m2,最大单跨轴跨度为 10.28m,最大单跨梁跨度为 20.55m,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文件和工程量
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9985.4220 万元;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2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1、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若为壹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
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壹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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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
建筑〔2015〕70 号)文件要求,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
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壹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壹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 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0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
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即可下载电子招标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
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
预约电话:28983298。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
见”(泉建筑[2015]70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评
审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通知”(泉建筑[2015]73 号),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
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 年 1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行 1: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 号 1: 152710152200001448 。
开户行 2: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帐 号 2:00000081405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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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182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
证。
②根据闽建筑[2014]33 号《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龙头企业可
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
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随附在资格审查
申请文件中一起递交;
投标人若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
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
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
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
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
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
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
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泉州开发区校区)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园区,邮编:362000
电话: 徐老师 ,
联系人: 134598873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小区 9 号楼二层 206-211,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983298,
联系人: 小占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单位: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局
电 话:0595-2876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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