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针对当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地施工评标办法各不相同,招投标市场不统一的问题,根据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为规范工程施工评标活动,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省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进行解读。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一个附表,包括:总则、招标控制价和K、Q值、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综合评估法、 简易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附则、附表。
(一) 总则
本《办法》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评标原则,介绍三种评标办法的适用情形,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在不同评标办法中的应用。
(二) 招标控制价和K、Q值
明确招标控制价确定的原则及相关要求,规定了评标适用的K值、Q值的定义、取值。
(三)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明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基准价计算公式、K的取值区间幅度。针对投标人数量多于50家和不多于50家的两种情况,就A、B两类评标办法的入围方式、前5名投标人的产生、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进行规定,并对否决商务文件的情形进行重点说明。
(四) 综合评估法
明确A、B两类综合评估法的分值组成,对甲、乙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进行说明,明确技术文件分、信用评标分的计算办法,对否决商务文件的情形及中标候选人的确定进行规定。
(五) 简易评标法
明确简易评标法的定义和基本规定,规定发包价的计算公式,对入围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进行规定。
(六) 评标委员会
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要求,规定评标的保密要求、工作规则,明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
(七) 附则
明确中标后工程量清单核对事项,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影响抽取结果情况的处理方式。明确本《办法》解释单位、生效时间及相关废止文件。
(八) 附表
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进行评标的,明确有效投标人对应的信用系数。信用系数由省住建厅适时动态调整。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规范全省工程施工的评标办法,解决不同设区市、县评标办法各异的问题。
(二)对评标办法的使用、相关参数进行详细规定,可操作性强。
(三)采用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实现招投标过程的信息化,确保评标过程阳光、公开。
(四)强化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应用,有利于引导施工企业诚信履约,加强企业管理、工程施工过程管理,降低安全隐患、提高工程质量,也有利于确保全省招投标市场统一、透明。
(五)创新技术文件评标规定,取消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技术文件,简化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的最高分和最低分不计入总分,杜绝技术文件评标过程“暗箱操作”的发生。
(六)统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相关要求,避免评标办法“量体裁衣”情形的发生。
(七)新的评标办法可最大限度防止围标串标,加大了中标随机性。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区间由原先的2%提高到4%,采取有限数量入围制,以差价绝对值取前5名投标人,其中报价相同的投标人视为同一名,强化了信用分对投标的作用,最大限度破解投标人串标行为;综合评估法K值区间可在2%-4%之间取定,其他因素分值与Q值相关联,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在甲、乙两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中随机抽取一种,报价因素影响较大,中标随机性加大;简易评标办法完全随机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调整简易评标法使用范围,从原规定的不高于15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和不高于600万元的专业工程项目,统一调整至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及以下,并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