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核查,港城建设(福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这4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将其不良行为按规定予以企业信用评价扣分并上网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2日
附件: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经核查,港城建设(福建)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第三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这4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将其不良行为按规定予以企业信用评价扣分并上网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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