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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泉州出口加工区金丘地块周边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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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7012000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出口加工区金丘地块周边道路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泉州出口加工区金丘地块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晋发改审[2016]169 号)批准建设,建设

单位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出口加工区金丘地产用地东南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505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系泉州出口加工区金丘地块周边道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总造价约

505 万元,本工程包含 A 线工程和 B 线工程。A 线工程起点位于开元路机动车道边线,终点位于与规划路相

交路口,A 路线全长 242.311m,道路红线宽 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B 线工程起点与 A 线工程终点相接,

终点位于迎宾路非机动车道边线,B 路线全长 244.488m,道路红线宽 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本项目最

大雨水管管径为 800mm,最大给水管管径为 200mm。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路基工程、道路工

程、雨水工程、给水工程、交通工程、边沟、挡土墙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5054255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

[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

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

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

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

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

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

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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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

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

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通知》(晋建综

[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

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 月

3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

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

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电子印章。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2017 年 2 月 3 日前按售价

预订,招标人在 2017 年 2 月 6 日交付图纸。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15259509354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

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101000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

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

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

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2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

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

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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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泉州出口加工区 ,邮编:362200

电子邮件: /

电话: 18659811332 ,传真: /

联系人: 陈华臻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晋江市迎宾路农行 ABC 大楼 1702 室 ,邮编: 362200

电子邮件: 632687862@qq.com

电话:0595-82003884&15259509354,传真: /

联系人: 潘虹米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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