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新闻动态 >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石狮高新区电子信息园道路完善工程

0
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高新区电子信息园道路完善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4]117 号

文 、狮经计[2012]111 号文、狮经计[2014]99 号文、狮经计[2012]72 号文、狮经计[2012]45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

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 1068 万元 ;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后湖路桩号K0+000~K1+012施工界限内的人行道工程、

绿化工程、弱电工程;后湖二路北段桩号 K0+034.98~K0+832.40 的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弱

电工程;石狮高新区电子信息园北侧 20 米路桩号 K0+08.385~K0+333.383 施工界限内的人行道

工程、绿化工程、弱电工程;后湖一路桩号 K0+000~K0+129.46 设计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弱电工

程;后湖二路桩号 K0+470~K0+820.965 人行道工程、绿化工程、弱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688332 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5.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6. 质量要求: 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

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

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

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

外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

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

1


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

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

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

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

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在规定网站平台查不到季度信用得分

的按废标处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

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每季度首月 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为投标人上季度相应类

别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 10 日前(含 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

企业季度信用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xy.fjjs.gov.cn)每季度公

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信用得分。企业季度

信用分以项目截标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

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由于投标人名称变

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

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

标人单位公章。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

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文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 08 时 30 分至 2017

年 1 月 25 日 17 时 3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

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88713700。

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贰拾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标

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

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

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

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2 月 1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

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

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

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

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办公地址: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10786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59588659188 ,传真:

联系人: 蔡先生

3


招标代理机构: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3506930320 ,传真:

联系人: 郑力强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017 年 1 月 2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