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宝岛路(镇中路—子芳路)道路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
[2016] 63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华春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凤里街道、湖滨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长度:1.124km,镇中路至东翔路为新建路段,道路
长 602.95m,标准红线宽度 38m;东翔路至子芳路为改造段,道路长 521.067m,标准红
线宽度 26m。总造价约 40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护坡工程、道
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信号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雨水、污水)、电力工程、
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说明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81.3572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
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市政公用工
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 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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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
(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需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
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
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
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708599692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
户开户行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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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
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
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柒拾捌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2 月 2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
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
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
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
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同时,将序号标签贴在投
标人签到回执(二维码)上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东段市政综合楼,邮编:362700
电话:0595-88730189
联系人: 小陈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明花园 F 幢 9-10 梯 3 层,邮编: 362200;
电话: 17085996922 ;
联系人: 小刘。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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