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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网新建与改造工程--石狮大道、经一路、莲丘路输水干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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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网新建与改造工程--石狮大道、

经一路、莲丘路输水干管工程 已由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2015]167 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

为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额约 21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石狮市二次供水及配套设备、设施、管网新建与

改造工程--石狮大道、经一路、莲丘路输水干管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路通用工程、输水

工程、配水工程、污水工程等,其中输水管最大管径为 DN1600。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62.5981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为 1 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

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

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市政公用

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未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B 证。

注: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

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局且各省级住建部

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

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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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

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

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

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否

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

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 不适用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

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

适用。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

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北京

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支付 50 元即可下

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

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

预约电话:0595-28191333;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

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为肆拾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

户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1)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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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

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

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

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

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

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

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邮编:362000

电话: 0595-88553019 ,传真: /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体育街奇龙物流大厦九楼西侧,邮编:362000

电话:18750576531,传真:0595-28191333

联系人:小曾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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