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6] 135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市北峰丰州片区滞洪排涝系统工程——霞美村排洪渠工程已由泉发改
审[2009]234 号、泉发改审[2016]9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泉州
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长 1.16 公里,造价约 232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范围包括霞美村排洪渠工程起点与软件园地块现状排洪箱
涵相接,经过南北大道现状箱涵后向西进入西华洋滞洪区,总长 1.16 公里,排洪渠断面 12
米 X4 米。包括的专业内容:排水工程、箱涵工程、渠道工程、路灯工程、绿化种植等。具体
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24.8313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
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
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
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
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2014
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
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
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
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
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53629,
1537583098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
...........,或
与投标。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
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
《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
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
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
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
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
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
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住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田安北路文昌大厦六楼,邮编:362000
电话:13905088589
联系人: 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 705B,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553629、15375830983
联系人: 小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
帐 号: 152710152200001448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工程交易所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