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6101308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给水管道完善工程 已由晋江市发展计划局
以晋计【2002】48、80、9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 771.4533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总造价为 771.4533 万元,位于晋江经济开发区(安
东园),主要为给水完善工程,共 11 段,涉及园东路、永井路、江滨二路等。给水管
采用球墨铸铁管、PE 实壁管、钢管;给水管最大管径为 700mm,总长度约 5700m。主
要内容为新建给水工程,破除新建给水管沟范围内的现状路面、人行道及绿化带,待
管道敷设完毕后进行恢复。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71.4533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
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
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
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
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
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
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
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
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
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
须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
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
市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
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 08 时 00 分
至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采取无记
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
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
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
购图纸预约电话:0595-88011090。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
424758379456)。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15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
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
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
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
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
将此电子标书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
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
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晋江市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科技综合大楼;邮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
电话:0595-85738009;传真: /
联系人: 许文质 。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华泰国际新城 1 幢 1 区 104 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jyhxqz@126.com
电话: 0595-88011090 传真:0595-88011090 ,
联系人: 庄小芳、庄妹。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