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2012]2号 |
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闽政[2011]103号)中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规范文件目录印发你们(详见附件),请贯彻执行,并认真做好本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与衔接工作。凡是以附件3目录中文件为依据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附件:1. 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23件 )
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9件)
3. 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48件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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