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结合项目实际,重点落实以下5项工作措施,争取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一)合理规划人员通行路线。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主要通行路线要设置安全通道,规范设置楼栋出入口和钢筋作业区的防护,督促工人按规定通道进出,不得进入无关区域,从根本上防范物体打击。
(二)合理设置施工运输车辆行进路线。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车行通道要与人行通道分离,并划线标识,避免人车混行;要组织排查车辆场内通行路线,辨识视线盲区、人员通行交叉口等交通安全风险,采取设置广角镜、优化人员通行路线等措施落实风险管控。
(三)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组织作业面安全隐患排查,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对人员通行量较大的路线周边和隐蔽性较强的临边洞口加强防护。对辨识出的风险要进行公告告知,并在临边、高边坡、基坑、塔吊、用电等风险区域、关键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和禁令标志,提示潜在风险、注意事项等,并设置语音智能提醒,强化工人安全作业意识。
(四)关注工人作业条件。对进场工人的健康状态和职业资格能力进行确认,设置工人驿站休息场所,为工人创造饮水和休息条件,严禁以赶工期为由进行高温下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夜间照明不足条件下作业。
(五)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切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通过建立微信群上传班前安全晨会视频和水印照片,确保工人了解作业风险点,增强“五想五不干”安全防范意识。各在建项目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劳务公司的监督考核,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避免事故发生。
二、建立项目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要指导辖区内的在建项目建立本项目(企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对内发布执行;进一步畅通员工反映渠道,落实意见核实改进机制。对落实隐患排查得力、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良好、个人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等行为,在表扬肯定的同时,可给予实质性奖励,鼓励工人和管理人员全员参与本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创安全施工环境。
三、加强监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在各项检查中,如发现在建项目未开展标准化创建或纸面创建流于形式的,要坚决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加强监督指导,如实进行评价记分和考评挂牌,如发现项目存在人员出入秩序混乱、风险告知和警示标识缺失、未切实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交底、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等现象的,需约谈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并限期改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列入差异化管理,加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