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法函[2012]43号 |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2]3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报名表请于2012年8月8日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汇总上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曾华英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16194;邮箱:aying7146@sina.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2]39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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