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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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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法函[2012]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公用局、园林局、综合执法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2]3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加。报名表请于2012年8月8日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汇总上报省厅法规处。
  联系人:曾华英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16194;邮箱:aying7146@sina.com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建办法函[2012]397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