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省长在4月26日全省“五大战役”工作汇报会上有关强化审批服务的讲话要求,日前,省厅在去年出台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实施意见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15条意见,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减少审批环节,完善审查机制,改进服务方式,强化审批服务保障,推进审批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打造审批服务优质软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基层。
一是简化申报材料。实行“容缺预审预批”。对企业申报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审查并预先办证,允许企业在领证时补齐材料,减少企业往返次数;统一申报材料格式。制定统一的审批材料标准格式,推行审批标准化管理。要求初审部门按标准格式受理、审查并按时上报,不得擅自增加申报材料种类,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或者拖延审查时限,方便企业顺利申报;减少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求。对有档可查的各类企业资质、人员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减少审批环节。扩大“即办件”办理范围并改进办理流程。实行“有事报告,无事即办、事后补签”,由审批窗口人员受理并当场办结,不再转交后台办理;优化“承诺件”审查流程。除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审批事项需要继续保留双人审查之外,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单人审查,同时缩减内部审查环节,减少审查把关人员数量。
三是完善审批机制。明确初审部门应对其出具的审查结论负责,强化企业弄虚作假的法责任追究,切实把好初审和企业申报两道关口;明确厅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查职责和审查重点;强化批后监管,实行已批资质核查制度,对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者企业批后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一律依法撤销已审批的企业资质。
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对重点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预约上门审批服务;增设审批服务窗口,分流业务,减少企业排队时间;改进咨询服务,开通语音电话咨询录音服务, 48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并在网上公开各类审批事项常见问题情景问答。
五是强化审批服务保障。实行“审批服务月督察”制度,厅监察机构每月对审批服务进行督查并跟踪落实整改;加强完善审批人员的业务学习制度,提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审批信息化建设,对与审批服务有关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提速审批服务。(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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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