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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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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水务局(厅)、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明确提出的“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要求,为规范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普查,建立设施普查数据库,我部组织编制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现状普查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普查数据的采集、管理与质量控制,是保障普查数据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关键,同时也为普查数据的应用、建立城市排水防涝的数字信息化管控平台创造条件。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各城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在现有档案资料基础上,综合运用现场探测、地理信息系统、在线监测等方法,开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全面普查;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城市要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建设,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应急水平;其它城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

  《导则》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8日

 

附件:1、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