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狮市鸿山镇通港路改造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局 以 狮经
计[2016]71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财
政拨款 ,招标人为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石狮市永信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鸿山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54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路基、路面、排水(含雨水、污水)、路灯、交通标志标
线、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和发布的工程预算书(审核稿)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27341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
拟派项目经理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
绝其投标。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
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
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
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
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
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根据泉建筑[2015]70 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
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
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
理,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
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
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
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 分(季度信用得分低于60 分或在规定网站平台查
不到季度信用得分的按废标处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每季度首月10 日后开标的招标项目,为投标人上季度
相应类别企业季度信用分;每季度首月10 日前(含10 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上季度前
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
xy.fjjs.gov.cn)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
单位的企业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分以项目截标时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系统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
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名称变更材料,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再向
招标人递交一份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如实提供名称变更材
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
前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文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2 月5 日08 时30 分至
2016 年12 月9 日17 时3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
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0595-88713700。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 拾 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帐户汇往招
标人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工程招标编号,要求提交受理银
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
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 年12 月27 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
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
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
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 盘的密封
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董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595-88713900 ,传真:
联系人: 郑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016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