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及省、市重点工作要求,按照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14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一)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一月一专题”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包括《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宣贯)、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有关检查内容和建筑市场行为资料查阅清单详见附件1、2。
(二)在建项目。市本级和每个县(市、区)各抽查3个项目,原则上形象进度选取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且具备混凝土强度抽测条件(至少应包含1个公建项目、1个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建粮仓项目或分部分项工程含超危大模板、整体提升架项目必抽查1个)。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市场行为
1.依法招标。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明招暗定”,通过设定特定要求(包括“量身定做”招标条件,设置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及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等方式违法发包,以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2.依法发包。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甲指分包;是否存在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是否依法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基建手续。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和人员履行法定责任和合同义务的情况进行管理。
4.项目管理。检查现场管理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专业承包单位负责人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缺位”“虚假考勤”情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通过“企业安全检查系统”按规定频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单位是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挪用工程款。
(二)工程质量
1.质量行为。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工程质量多发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合同约定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是否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是否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前是否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是否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并做好记录。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结合监理项目实际,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是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是否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是否按规定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工程、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
3.实体质量。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情况,重点对钢筋安装、混凝土强度、结构截面尺寸、标准层层高、模板安装质量及建筑材料水泥、钢筋、砂(氯离子)等进行抽查抽测。
(三)施工安全
1.安全行为。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有落实2024年开展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一月一专题”专项治理、《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关键人员履职监管等专项治理;是否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验收;是否落实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建设、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的支付和使用。
2.监理行为。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实施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是否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复查整改结果;对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是否落实逐级上报制度。
3.现场安全。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重点抽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施工消防方面,施工单位是否组织对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管理、动火作业审批及作业现场防火措施管理开展检查并留存可追溯的影像资料。
(四)文明施工
检查施工围挡设置(中心市区在建项目应按要求采取钢结构装配式绿植围挡)、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施工现场出入口洗车装置配备、场内主要道路硬化等;“人车分流”方面,是否合理设置施工运输车辆行进路线,视线盲区、人员通行交叉口等交通安全风险区域是否设置广角镜、警示标识等措施。
四、检查组人员安排
市住建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铭任组长,各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2024年度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6个检查组,分别到各县(市、区)开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检查组(检查地区:市本级、泉港区、泉州开发区)
组 长:林宇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张伟强 市住建局建筑业科负责人、重点项目科科长
刘绍斌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施纯德 市质安站工程师
黄龙河 洛江区住建局工程师
联络员:蔡崇万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干部
(二)第二检查组(检查地区:鲤城区、泉州台商投资区)
组 长:蔡海鸿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詹秋冰 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主任
林志峰 市质安站副站长、高级工程师
成 员:黄亮亮 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杨铸铭 市质安站工程师
陈明媚 市住建局技术中心干部
联络员:唐 军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干部
(三)第三检查组(检查地区:丰泽区、永春县)
组 长:徐以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副组长:陈永宏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长
林 威 市中介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竹师 市质安站工程师
王 博 晋江市住建局工程师
徐少杰 市城市更新中心干部
联络员:陈伟民 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干部
(四)第四检查组(检查地区:洛江区、石狮市、南安市)
组 长:郭文森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杰锋 市房屋安全中心主任
陈 杰 市质安站副站长
成 员:杨 阳 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陈世杰 市质安站工程师
联络员:李嘉亮 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中心干部
(五)第五检查组(检查地区:安溪县、德化县)
组 长:陈成联 市住建局房地产管理科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庄少坚 市住建局技术中心主任
连志刚 市房屋安全中心副主任
成 员:许峰松 市质安站高级工程师
陈远航 市质安站助理工程师
游贤燮 市中介服务中心干部
联络员:王瀚彬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干部、工程师
(六)第六检查组(检查地区:惠安县、晋江市)
组 长:王学玲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叶 飞 市质安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
李泽裕 市消防审验中心副主任
成 员:陈少波 市质安站工程师
蔡金荣 市质安站工程师
联络员:庄清江 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干部、工程师
以上每个检查组分别配备工程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建筑市场专业专家各1名(共3名)。
五、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筑市场行为相关检查文书由检查组组长现场签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检查文书依托“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出,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受检项目的责任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在检查结束后当场发出《执法建议书》,并将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证据锁定移交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有关整改及查处情况,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及时书面反馈至市住建局。检查结果由市住建局通过“闽执法”平台录入、公示。
(二)各检查组要按《泉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评价表》(泉建建〔2024〕52号的附件)对抽查项目开展评价,并比对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施工企业、项目部对该项目评价表,对评价结果差异较大的,市住建局将给予通报曝光;根据检查记分情况,比对县级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最近一次“双随机”动态监管记分情况,对记分差异较大的,将视情启动倒查问责。
(三)各县(市、区)受检项目不得停工待检,并应据实提供相关迎检资料,建筑市场行为重要资料缺失或者拒不提供的,视为涉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列为差异化监管对象。检查过程中,各受检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配合检查组,做好原材抽测、实测实量、回弹检测、设备调试等工作,并协助联系属地检测机构配合开展混凝土、建筑用砂、钢筋原材及接头等取样工作。
(四)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派出检查人员的差旅费、专家费和用车保障等由市住建局负责。
附件:1.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赋分表
2.工程各方主体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