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建筑业企业自律行为,切实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严格履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宁市近日制订出台了《海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8月1日起,海宁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均须登陆嘉兴市建设工程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统一平台,将双方拟定的合同草本申请网上备案,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发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施工合同备案资料报海宁市建筑业管理处办理书面施工合同备案。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