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洛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增强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3年6月24日开始,对全市范围内2013年在建项目(凡2013年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均属于检查范围)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执法大检查。对建设项目主要检查:是否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并依法办理相关工程报建手续;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按照规定健全,责任制落到实处,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到位、到岗;在建工程实体是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重大变更是否重新履行图纸审查手续或者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文件;核查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积累,进入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水泥、砌筑用砖及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检验报告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工程报验、商砼交货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等。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等问题的建设项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查处,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不良记录程序记入责任单位及从业个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