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福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69-2013,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规程》DBJ13-69-2005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