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我厅颁发的《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为加强定额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写了《〈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交底材料》(以下简称本交底材料),现予印发。
本交底材料与《福建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301-2012~FJYD-312-2012)配套使用,并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