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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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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7号),决定开展201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检查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内注册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企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分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类,实行差异化检查。其中暂定资质企业按照《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红色监管企业:
  1、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受到房地产、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月及以上未向统计部门和同口径在《福建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报送或填报统计月报的;
  3、连续三年被列入黄色监管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黄色监管企业:
  1、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2、对信访事项处理不及时、发生群体性上访或者反复被投诉的;
  3、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向统计部门和同口径在《系统》内报送或填报统计月报的;
  4、在建项目信息未按闽建房〔2013〕6号文件要求填写的;
  5、未在规定时限参加资质检查的。
  (三)除上述(一)(二)项以外的其他企业,列为绿色监管企业。其中:被评为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综合实力20强和投资、销售单项业绩10强的企业以及2011-2012年度诚信房地产企业,经省厅公布后,免予参加2013年资质检查。
  二、资质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按照“谁审批、谁检查”的原则,进行分级检查,并实行企业无纸化申报,由企业通过《系统》填报其从业人员、开发经营业绩(投资、竣工、在建)、市场经营行为(信用档案)等信息。
  (一)红色监管企业:需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企业从业人员、近三年开发经营业绩和被列入红色监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2013年资质检查意见》,作为资质检查是否合格的依据。对红色监管企业实行重点跟踪监管。
  (二)黄色监管企业: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对存在第1、第2项情形的,需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继续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并于7月30日前出具《信访(投诉)落实情况意见》,作为资质检查是否合格的依据。(2)对存在第3、第4项情形的,需专项核查企业统计人员配备情况以及《系统》月报信息、在建项目信息填报的整改情况。(3)对存在第5项情形的,企业需提交未按期参检的情况说明,经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确认后,省厅予以开放资质检查系统,按资质审批权限给予补检。
  (三)绿色监管企业:企业通过《系统》报送数据,资质检查部门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6月30日前,企业通过《系统》完成从业人员、统计月报、项目开发信息的填报及校验工作,并于7月1日至30日通过《系统》提交资质检查申请。企业被列为红色或黄色监管的,应当按照要求认真整改并配合做好相应核查工作。
  (二)6月30日前,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会同规划、建设、统计等部门确定分类监管企业名单,并适时记录在《系统》“企业信用档案-企业处罚信息”栏中。对于被列为红色监管的企业,其资质审批权不在本部门的,各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名单及其存在的问题(含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7月10日前报送资质审批机关。
  (三)资质检查部门应及时对企业通过《系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做出检查结论。对资质检查合格的企业,应发文公布企业名单;对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资质检查合格的企业,予以换发资质证书。对资质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资质审批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证书。对不参加资质检查且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企业,由资质审批机关注销其资质。企业可通过《系统》查询资质检查结果。
  (四)8月30日前,各设区市资质检查部门应当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情况按附表格式汇总报送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检查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是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资质检查工作。
  (二)要建立和完善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实行资质检查与行业监管相结合,落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系统》按项目进度及时、完整填报信息,并作为资质业绩审查的依据。对企业注册地以外开发的项目,可凭书面材料核定业绩。
  (三)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企业开发建设、销售、房屋质量、交付使用等方面的情况,纳入房地产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企业资质检查的依据,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四)各级资质检查部门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