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2年第四季度及全年的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截至2012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县累计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340座,污水处理能力约1.42亿立方米/日,比2011年底增加约600万立方米/日。
全国已有648个设市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占设市城市总数的98.5%;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947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1.17亿立方米/日;比2011年底增加污水处理厂10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0万立方米/日。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黑龙江省尚志、五常、密山、铁力、海伦市,云南省临沧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等9个城市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
全国已有1254个县城建有污水处理厂,约占县城总数的77.7%,比2011年底增长了7.2个百分点;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393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421万立方米/日。全国已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辖区内“每个县(市)建有污水处理厂”。
二、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污染物削减情况
本季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106.9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4%;运行负荷率达到82.3%,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270.9万吨,同比增长6.2%;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53.2mg/L,同比增长2.1%。
本季度,36个大中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量39.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7%;运行负荷率为87.3%,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总量108.6万吨,同比增长5.4%;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272.8mg/L,同比增长1.0%。
2012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厂累计处理污水422.8亿立方米,同比增加29.6亿立方米,增长7.5%;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82.5%,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1078.6万吨,同比增加60.9万吨,增长6.0%;削减氨氮总量92.3万吨,同比增加7.7万吨,增长9.2%。
三、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情况
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建城函[2010]166号)的要求,依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数据,我部对各省(区、市)和36个大中城市2012年度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排序。
四、城镇污水处理信息报告情况
本季度运营项目信息上报情况整体较好,各省(区、市)的运营项目上报率均超过90%;按规模统计,平均上报率为99.5%,其中,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安徽、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运行项目上报率为100%。
本季度各省(区、市)在建项目的上报率不足80%,其中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湖南、重庆在建项目上报率为100%,江西、河南、山西的上报率不足30%。
五、2012年度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监督检查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是我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2012年度检查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国家“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进展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截至2012年底,全国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已完成32.1%,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完成39.4%,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已完成33.1%,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已完成26.9%,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模已完成26.3%。内蒙古、江苏、浙江等省(区)任务实施进展较好,辽宁、江西、湖南、新疆等省(区)任务实施进展缓慢。
(二)中央财政集中支持污水管网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截至2012年底,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已完成约2.4万公里,占“十二五”核定任务量的35.6%。其中,重庆、安徽、吉林、湖北、广西建设任务完成量超过50%;上海、河南、北京、云南、宁夏、山西建设任务完成率不足25%。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建轻管”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不落实,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标准、化验分析、报表制度不落实,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也不到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环保监督、轻日常管理,重在线监测、轻常规分析等问题;不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不熟悉、不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项目信息漏报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监管空白。二是设施建设落地难。许多城市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专项规划重视不够,城市规划调整后,不能及时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进行修订;同时,还存在以城市开发建设名义侵占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用地等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各地对2012年度本辖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我部城市建设司。2013年,各地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实施国家“十二五”规划任务
各地要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提高项目立项、环评等前期工作效率,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大污水再生利用力度,确保国家“十二五”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要进一步强化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用地保障,不得以城市开发或其他理由侵占污水处理设施规划用地。
(二)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纠正“重建轻管”倾向
各地要加大对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指导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作用,督促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制度、标准,杜绝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以监督性监测代替日常化验分析的现象;加强人员技术培训,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人员轮厂轮岗、以老带新的交流学习机制;创新管理机制,研究建立交叉互检等监督检查模式,促进城镇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强化污水管网、污泥处置和污水再生利用建设项目信息的上报
我部已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在“在建项目”栏目下增加了“配套管网”、“污泥处置”、“再生利用”模块。从2013年起,各地要按照信息填报的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信息,我部将对信息填报情况适时予以抽查。信息填报情况将作为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考评参考依据,并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安排中央资金的参考。
(四)抓紧部署暴雨内涝应急和现状调查工作
各地要及早部署2013年的城市暴雨内涝防治工作,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尽快对排水设施现状进行全面普查,系统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内涝风险,为编制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治的规划提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