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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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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5:30:48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泉建综〔2024〕8号)、《泉州市2024年度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7月中旬开展2024年上半年全市勘察设计审图质量及建筑节能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线下“双随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2024年7月中旬,对全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项目(办结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随机抽取至少2个,对于涉访涉诉项目列为必检项目,其中至少1个项目含绿色建筑内容,市直项目重点检查绿建、节能、无障碍等内容。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场行为

  1.对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全过程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设计单位需要到场服务的环节包括:图纸交底、试打桩、选桩会议、桩基验收(验槽)、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专项验收(人防、消防,绿建)和事故处理等,相关设计人员到场服务应有签到记录。

  2.对受检项目设计单位的项目组成员进行检查,现场核查社保缴交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3.2022年1月1日(含)之后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和商办项目,执行市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及商办类建筑建设管理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75号)规定的落实情况。

  4.检查参建单位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责任与义务,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或满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设计文件情况等。

  (二)工程质量

  1.现场抽检工程是否落实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检查内容包括: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防烟分隔、安全疏散、消防电梯、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2.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

  3.对设计文件涉及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等专项设计,现场核查项目施工内业资料和工程实体,核实是否符合规范并按图施工。

  (三)主管部门规范履职

  1.勘察设计及建筑节能管理方面。主管部门加强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以及对设计和审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至少打造1个无障碍设施样板区的进度情况、对当年竣工的各类重点公共设施开展无障碍体验试用活动情况、开展勘察设计图审质量检查情况以及绿色建筑专项查验落实情况等。

  2.履行消防审验职责方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部、省配套文件落实情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查情况、消防审验项目台账及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审验办理及手续完备情况、消防审验执法及处罚情况。

  三、检查人员安排

  本次检查设4个检查小组,由张志铭局长担任总指挥,郭文森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具体统筹调度,视情参加小组检查,各小组设1名组长负责协调本组检查事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小组

  1.检查地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市直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吴启荣

  成  员: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各1人,执法人员2人

  联络员:林君

  第二检查小组

  1.检查地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朱冬阳

  成  员: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各1人,执法人员2人

  联络员:彭陈乐

  第三检查小组

  1.检查地区:丰泽区、南安市、台商投资区、泉州开发区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庄少坚

  成  员: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各1人,执法人员2人

  联络员:刘志鹏

  第四检查小组

  1.检查地区: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2.检查组成员

  组  长:程惠阳

  成  员: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专家各1人,执法人员2人

  联络员:庄勇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通过座谈交流、实地检查和案卷评查等方式,对照检查内容要求对被检项目进行体检式检查,现场梳理问题清单。每个项目检查后即召开总结反馈会,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当场下发执法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台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质安站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检查小组联络员对接,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及2024年上半年消防审验台账(详见附件2)请于7月9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消防科(电子邮箱:qzzjjxfk@163.com)。

  (二)请于7月9日前将上半年勘察设计及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至各组联络员。

  (三)检查项目、行政执法人员及行业专家均通过“智慧住建”平台随机抽取,各县(市、区)受检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后将同步通知县(市、区)联络员。每个项目检查半天,具体检查顺序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安排并提前告知各检查小组联络员。

  (四)本次检查抽取的行业检查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的规定》(泉建法〔2019〕17号)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市住建局统一承担;检查期间,居住地不在中心市区的检查人员和专家的住宿由市住建局安排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本次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安排从简,减少陪同。


  附件:1.联络员名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办理工作台账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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