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委(数字办),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数字办):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闽纪办〔2021〕9号),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按照“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原则和“可操作、可整治、可见效、可评估”的要求,省住建厅会同省民政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发改委(数字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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