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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通知

关于推荐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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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15:30:48 信息来源:泉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0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房管局、厦门市住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为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强化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建立省房屋安全鉴定专家库,现就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站位高,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理论素养。

  (二)原则上应具有10年以上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具备丰富的房屋结构安全专业知识和房屋安全鉴定实践经验。

  (三)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政策咨询、评优评审、检查调查等工作。

  (五)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人应填写《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登记表》(详附件1),签署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房屋安全鉴定推荐专家汇总表》(详附件2)并报送省厅。

  (三)省厅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拟列入省专家库的人选,在省厅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省厅正式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若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须经法人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分支机构或法人单位向所在地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退休人员可直接向所在地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专家推荐工作,认真组织初审,特别是对论证专家的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经历要严格把关。

  (三)请各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汇总的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电子版,随件报送每名专家推荐表1份),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安办,其他材料由设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联系人:韩小刚,0591-87527867,邮箱:fjfwpcb@qq.com

  附件:1.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登记表

     2.房屋安全鉴定推荐专家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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