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省级建设类有关社团:
2021年度培训办班计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实施培训办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培训办班项目责任处室(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坚持经费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二、围绕培训办班主题,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内容,选好配优师资,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培训办班动态监管,培训办班项目责任处室(单位)印发培训办班通知时应注明培训办班计划依据并经人事处、综合财务处会稿,附上培训课程教学计划。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培训行为,严格学员管理,加强培训全过程管理。
三、培训办班项目责任处室(单位)严格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费管理办法》(闽建财〔2017〕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修改<厅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办财〔2018〕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闽建办财函〔2018〕49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培训通知审批、备案程序,确保培训办班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培训办班计划原则上应于本年度11月中旬完成,培训执行情况(包括开班数、培训人数、使用经费等及有关建议)于2021年12月20日前反馈厅人事处汇总。
附件:2021年省住建厅培训办班(专门业务)计划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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