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
为切实加强房屋鉴定质量监管,推进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2020年5月中下旬,省厅结合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邀请北京上海和省内房屋鉴定专家,组织三个工作组对全省18家可靠性鉴定机构进行了全覆盖鉴定质量抽查。6月中下旬,再次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鉴定机构进行延伸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鉴定质量抽查工作方案,每个工作组共调研和检查6家鉴定机构,每个机构抽查2019年以来特别是百日攻坚以来完成的6个鉴定项目,主要检查鉴定机构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房屋鉴定技术标准情况,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鉴定报告质量情况、鉴定报告与现场符合性情况等。抽查各类鉴定报告共108份,覆盖安全性鉴定、可靠性鉴定、危房鉴定、使用性鉴定、火灾后鉴定、裂缝专项鉴定等鉴定类别,对18个鉴定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核查。检查情况已当场反馈所有鉴定机构。6月进行的延伸检查中,通过抽查鉴定报告、现场踏勘以及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复核,并延伸抽查和现场复核其他4个鉴定项目。
经调研和现场抽查发现,我省可靠性鉴定机构人员配备基本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大部分机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基本正常,设备管理相对规范,报告所述结构型式、平面布置、使用功能、现场检测位置、构件损伤缺陷状况、围护系统使用状况与现场检测情况基本相符。从总体评价看,我省鉴定机构鉴定报告质量参差不齐,大部分鉴定机构业务能力总体水平不高,各工作组抽查的鉴定机构总体评价排序情况详附件。
二、主要问题
从抽查情况看,鉴定机构部分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风险意识不高,鉴定技术水平有限,对规范条文的理解不够准确,结构计算分析的资料、现场照片等电子文件未与鉴定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等问题较为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1.部分鉴定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实际运行效果差、随意性大,如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部分鉴定机构原始记录缺失,档案管理不规范、不完整,如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宏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部分鉴定机构未进行合同评审、未编制鉴定方案,如抽查的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个项目均没有合同评审资料,合同管理存在较大疏漏。
4.部分项目鉴定类别不合理,仅进行使用性鉴定,如福建科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完成的鉴定报告编号为KFRJD19000042的项目等。
(二)鉴定报告质量方面
1.部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混在一起评定,鉴定工作评定层级不清晰,未按照构件-子单元(系统)-单元的层级进行评定。
2.部分鉴定机构鉴定报告编写没有逻辑性,深度不足、完整性不足,如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部分鉴定项目未能提供计算书或未进行承载力计算,如所抽查的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个项目均无法提供计算书;部分鉴定项目计算未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荷载情况,如福建科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完成的鉴定报告编号为KFRJD20000119的项目,建筑物实际结构体系为内框架结构,建模采用框剪结构,建模选型错误、建模分析错误,构件承载能力评定错误等。
4.部分鉴定项目结构安全性评级不严谨,评定结论不准确、不合理,如福建荔建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的鉴定报告编号为RSV41900055的项目。
(三)现场检测方面
1.部分鉴定机构现场抽样较随意,针对性不强,抽样数量与规范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取值依据不足,无足够检测数据支撑,如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合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中厦门欣途公司报告编号为XXTBG-SJD-2000115的项目,二层以上柱梁未进行回弹检测,二层以上柱、梁钢筋直径及规格未检测,楼板厚度未检测,有关原始记录为主观推测等;厦门合诚公司报告编号为HCZA-B03-2000011的项目,现场抽样数量过少,4层楼只检测3个构件;报告编号为HCKA-B03-1900021的项目,现场发现三层为钢结构雨披和一层有钢结构出入口雨篷,现场均未复核,报告中也未提及,无法支撑后续鉴定结论。
2.部分项目混凝土构件未进行钢筋的规格、数量和力学性能的检测,钢结构现场检测缺少对杆件锈蚀、材料强度、漆膜厚度以及焊缝情况等参数的检测数据,如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的鉴定报告编号为XXTBG-SJD-1900003的项目。
3.部分无设计图纸的项目,地基基础现场调查时未进行开挖检查、验证或基础承载能力验算。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各鉴定机构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完善鉴定报告及相关鉴定档案内容,必要时收回鉴定报告,重新鉴定。要举一反三,强化质保体系运行,认真执行质量控制各项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避免检查发现的问题再次发生。自查自纠情况,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房屋鉴定有关技术标准,按层级从构件到子单元再到单元进行逐层评定,不得省略评级过程,不得简化鉴定程序,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不得混合进行评定。要合理确定鉴定类别,对涉及营业场所开业前进行的房屋鉴定,不得仅进行使用性鉴定。危房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报告均不得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三)加快完善房屋档案信息。委托安全鉴定的房屋,要将房屋鉴定报告及时上传“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省厅已升级完善系统相关功能,请各地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将房屋鉴定报告上传系统,按照社区(村)录入、街道(乡镇)审核的建档要求,由社区(村)根据鉴定报告录入房屋鉴定结果,街道(乡镇)及时进行审核,加快完善房屋档案信息。未上传系统的房屋鉴定报告,不得作为相关部门审批的依据。
(四)强化鉴定机构监管。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结合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鉴定质量监管,重点对安全性鉴定结论为Asu(不影响整体承载)、Bsu(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和可靠性鉴定结论为Ⅰ(不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Ⅱ(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抽查,规范鉴定机构行为,提升鉴定工作质量。发现存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改正,严肃处理,依法采取通报、警告、罚款、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属于省外鉴定机构的,清出市场,并抄告注册所在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鉴定机构存在的违规问题,另行发文,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加强对鉴定从业人员在标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技术培训,组织技术交流研讨,提升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意识。省厅已组织录制房屋安全鉴定视频讲座并在省厅官网“百日攻坚”专栏公布,请各地组织鉴定人员观看学习。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严守安全底线,严禁依业主的主观意愿作为评级依据。
附件:各组房屋可靠性鉴定机构抽查质量总体评价排序表
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