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复工复产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闽委办发明电〔2020〕24号)的要求,实施积极的金融融资支持政策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现就利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抵押贷款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对接当地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施工合同贷款试点,即施工企业可以凭借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申请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二、组织优秀诚信施工单位与银行加强银企合作,尤其要支持列入建筑业增产增效行动的重点企业根据自身需要,与有意向的商业银行对接申请贷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支持。
三、加强与商业银行信息共享,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情况和施工单位资信情况,便于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商业银行了解施工单位贷款使用及还贷情况,保证贷款用途和效益发挥,实现银企合作共赢。
四、试点过程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需要省级层面协调的,及时报告省厅建筑业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