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拟于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规划、勘察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2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不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的任职年限,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须有CN刊号)上独立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
(2)正式参与出版过本专业专著(作者署名限前三名);
(3)取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执业资格之一(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按学历破格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一份,按照以下原则由相关部门出具,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1.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由该中心出具,其余人事代理人员由相应的县(区、市)职改办出具;
2.国有单位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
3.非公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来确定辖区,发证机关为市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由本企业出具,其它由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
(二)《2019年度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详见附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
(四)《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一份,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
(五)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六)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七)申报助理工程师的应提供技术员资格证书、单位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中专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技术员的应提供1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八)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中申报助工中专学历须提供最近4个年度,非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3个年度,全日制大专学历提供最近2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申报技术员提供1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
(九)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十)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所在单位工作职能依据文件。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并在《简明表》备注栏中应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十二)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由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分别由申报单位、该县(区、市)的住建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市级非公企业、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由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
(四)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验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纸质档案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通知缴费时一并退还。
(五)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
(六)申报人员的所有必备条件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均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完成。
(七)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十)材料报送地点: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吴晓虹、丁杰霖,联系电话:0595-221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