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漳州、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住建局,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在防疫条件下做好今年春季造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灵活开展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因此,各地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间绿透绿、显山露水”城市园林绿化理念,抓紧部署落实2020年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努力拓展城市园林绿化空间,加强绿地精细化管理,量质并举、建管并重,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园绿地面积900公顷以上,其中福州、漳州、泉州各完成120公顷,三明、南平各100公顷,龙岩、宁德各90公顷,厦门80公顷,莆田70公顷,平潭综合实验区10公顷。
全省新建和改造提升绿道1000公里以上,其中福州145公里,漳州、泉州、三明、南平、宁德各130公里,龙岩115公里,厦门、莆田各40公里,平潭综合实验区10公里。
各县(市、区)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城市公园、1条林荫景观路、5处以上立体绿化、5处以上街头绿地(游园)。至2020年底,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1个城市植物园,市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水、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重大活动绿化提升。服务大局,统筹做好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世界城市日等活动的绿化美化、景观提升、重要节点位置绿地环境氛围布置、绿地维护养护等各项工作,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保障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绿化景观效果,以重大活动带动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区域发展。
(二)推进“间绿透绿、显山露水”城市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全面摸排城市园林绿化中绿化疏密无度、观景视廊受阻等问题短板,着力实施城市道路、山边、水边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生成“间绿透绿、显山露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清单,做好计划安排和落地实施。
(三)推进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规划期限快到期的市、县启动规划修编,规划年限至2035年,规划要维护城市山水生态格局,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空间,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提高城市绿地应急避险能力。
(四)开展园林城市创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推动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复查。
(五)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结合全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包等,推动城市综合性公园、植物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等建设,丰富城市公园类型和层次,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将防灾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相结合,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功能设施建设。
(六)持续推动绿道建设。用绿道连接历史文化遗迹、重要公园绿地、滨水绿地、山体公园、慢行系统和传统村落等节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形成网络,培育福建绿道品牌,完善绿道配套设施建设,拓展绿道功能。加大绿道及附属设施养护力度,提升绿道管理维护水平。
(七)做好古树名木和城市野生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普查,建立古树名木名录库,持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落实好属地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了解古树名木现状、更新古树名木信息。开展城市野生植物普查,建立城市野生植物资源数据库。
(八)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城市公园绿地信息管理系统、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强化大型游乐设施日常运行安全管理,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把控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的准入运营。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做好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城市树木管理。编制城市行道树树种选择与种植设计导则,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街道景观。遵循适地适树、节约低维护的原则,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种植成本低、成活率高、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不引用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定期修剪和检查维护,加强城市树木的基础研究,提高城市树木管理和保护水平。
(十)加强城市绿地养护和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养护标准化工作,制定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切实履行好绿地监管责任。严格履行砍伐、移植树木或占用绿地的审批程序,严厉打击违规占绿毁绿行为。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运行,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督机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