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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1#楼及基坑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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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温泉小区安置房(一期)1#楼及基坑支护工程 已由 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发改审[2018]5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1019平方米,1#楼地上29层、地下室地下1层,檐口高度:1#楼地上91.2m、地下室地下4.8m,高度91.2米总投资约62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工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1#楼及地下室的桩基、土石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基坑支护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21019平方米,建筑高度91.2米工程,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要求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21019平方米,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单体中型建筑面积3000-100000平米”可由二级注册建造师承担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563.0750万元(含暂列金25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69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建筑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www.fjjs.gov.cn。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题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若被列入省级及市级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3.6.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

3.6.3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61408 00 00秒至2019 61917 00 00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标书制作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9年7月4日17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执行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的形式提交。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号一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号二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上传

7.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 2019 75 9 3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7.2 签到、解密:投标人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及解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使用投标报名凭证(或签到凭证)进行电子签到,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1 个小时内使用 CA 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现场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应予拒绝。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进行身份验证和摄像留存。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13328505700,传真:               联系人: 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东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永春县五里街镇通贤路11号402室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ycqcdl@126.com  电话: 0595-23884111   ,联系人:  小曾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   联系电话:    0595-2388405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238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