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 已由 石狮市经济
局 以 狮经计[2017]195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
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委
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石狮市宝盖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1138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拟对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进行
施工招标。本项目位于石狮市宝盖镇,道路起点为宝岛路,道路终点为宋
塘路。本工程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 30 m,设计起点桩号 KO+000,设计终点
桩号 KO+514.887,全长 514.887 米(施工起点与宝岛路平交位于现场桥头桩
号 KO+077.612,施工终点与现状宋塘路平交止于南侧行车道边线桩号
K0+504.226,施工全长 426.614 米);其中一座空心板桥梁,桥长 10 米;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基防护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工程、
雨污水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桥梁最大跨径 5 米,雨水
最大管径 DN800,污水最大管径 DN400,属于市政综合工程,单项合同额在 2500
万元以下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大于 1000 万元,
小于 3000 万元,排水管道管径在 0.8~1.5 米范围内,属于中型工程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352280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
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
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
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
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
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
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下称“省外信息登记系统”),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
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
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
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
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
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
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
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
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
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
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
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
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
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2 月 23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至 2018 年 2
月 27 日 17 时 30 分 00 秒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
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本 打开。投标人
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
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
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A 类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汇
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采用现金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
形式。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石狮市子芳路 512 号 ,邮编: 362700
电子邮箱: /
电话: 15759793668 ,传真: /
联系人: 邱华泽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碧水湾 10#604 ,邮编: 362111
电子邮箱: xmtyqz@126.com
电话: 059522567877/13960337476 ,传真:059522567877
联系人: 庄 妹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www.qzzb.gov.cn
联系电话: 0595-2213550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址: 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