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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石狮市宝盖山生态公园(学府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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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宝盖山生态公园(学府区)工程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

[2017]17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人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51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绿化

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桥涵工程、建筑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范围

说明及施工图纸。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49.2623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

令为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福建省省外企业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

(闽建筑[2015]35 号)、《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 号)规定办理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 级市政公用工

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证)。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

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

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

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

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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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

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

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 2 人),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

由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

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

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

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

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市

政公用工程资质证书、房屋建筑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必须相同,否则

均认定为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

(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8.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需在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电子招投标的规定。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 8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 月 2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

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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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

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380599156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

户开户行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

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

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注: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

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

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

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

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同时,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

人签到回执(二维码)上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石狮市子芳路 512 号

电话:0595-68870857

联系人: 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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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金明花园 F 幢 9-10 梯 3 层,邮编: 362200;

电话: 13805991562 ;

联系人: 小刘。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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