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建施招 2017122105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已批准建设,建
设单位为晋江市青少年宫,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青少年宫,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世纪大道北片区梅岭组团,主干道世纪大道
以西;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为 25360.1662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晋江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
位于晋江市世纪大道北片区梅岭组团,主干道世纪大道以西,总建筑面积
66629.93m2
,地下室 1 层地上 6 栋,地上建筑面积 51470.38 m2
积 15159.55 m2
,地下室建筑面
,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地上 17 层,檐高 74.11m,建筑面积
15564.32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地上 15 层,檐高 66.9m,建筑面积 13765.69
㎡;裙楼建筑面积 22140.37 ㎡(其中 B 区 4 层,檐高 22.51m,单跨最大跨度
43.900 米;C 区 4 层,檐高 22.8m;D 区 4 层,檐高 22.355m;E 区 7 层,檐高
24.16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装
工程、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给水排水、通风与空
调、电气、消防等配套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253601662 元,(大
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陆拾贰元。
2.5. 工期要求:7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自开工之
日起 250 日历天内完成±0.000 以下地下室主体结构,自开工之日起 450 日历
天内全部主体结构封顶;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争创市优良
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
要求执行,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要求如下:
①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
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 年 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再次
延续注册申请。
②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
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
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 号)。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
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
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
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
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
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
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采取无记名方式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
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
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
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
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
章。
4.3 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
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 0595-22567877/13599113702。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
分行,帐号:424758379456)。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为 800000 元人民币(下同)。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
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
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晋江市建筑企业可以采
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 号文)规定
执行)。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
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
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
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
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注明
投标单位名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
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青少年宫
地址:晋江市崇德路285号;邮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
电话:0595-85677050;传真: /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碧水湾 10#604 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件:xmtyqz@126.com
电话: 13599113702 或 0595-22567877 传真:0595-22567877,
联系人: 黄文凤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5—8568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