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 201712150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污水工程已由 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晋发改审[2014]37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安海镇庄
头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
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 400 万元,排水管道管径最大为 DN315,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
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污水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约 400 万元,排水管
道管径最大为 DN315,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403648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
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
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应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工
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7〕53 号)要求执行,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要求如下:
①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再次延
续注册申请,2017 年 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②提交申报材料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尚未到期的人员,可向省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领《福建省建设类执业
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用于工程项目投标。具体办法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
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15〕274 号)。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
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不适用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
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
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
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
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
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适用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
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
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15060607814 。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80700
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采用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并注明工程
招标编号;②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
投标;③晋江市建筑企业可采用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晋江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7]278 号文)规定执行)。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 月 12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
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并将此电子投标文件存入 U 盘装入密封信内备用(信封上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及递
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投标人在交标截止时间前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
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城市展馆二楼),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安海镇庄头村民委员会;
地址:晋江市安海镇,邮编:362200 ;
电子邮件: / ;
电话:13675956366,传真: / ;
联系人: 李航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晋江市梅岭路 421 号益昌大厦 16 层(晋江残联旁) ,邮编: 362200 ;
电子邮件: 409202167@qq.com ;
电话:0595-82003884/15060607814,传真: / ;
联系人: 陈彩玲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
电话:0595—8568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