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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石狮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暨特勤消防站工程(二次装修、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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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狮建招[2017]074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暨特勤消防站工程(二次装修、景观及室外配套工程)

已由石狮市经济局 以狮经计[2014]17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公安消防大队 , 建

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石狮市公安消防大队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

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永宁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综合救援中心建筑面积 7200.72m2;特勤消防站建筑面积

10297.2m2、消防水池兼水上救援训练建施面积 1236.35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石狮市综合应急救援中心暨特勤消防站工程(二次装修、景观

及室外配套工程), 综合救援中心建筑面积 7200.72m2;特勤消防站建筑面积 10297.2m2、消防

水池兼水上救援训练建施面积 1236.35m2。总造价约 1934 万元,特勤消防站地上 4 层,檐口

高度 18.50m ;综合救援中心地上 9 层,檐口高度 36m,消防水池兼水上救援训练地上 1 层,檐

口高度 4.8m。主要工程内容为二次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室外配套、景观绿化、游泳池等,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9345185 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

【2015】35 号文、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

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

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

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


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

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 50 元即

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

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施工

图纸另计(如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538589;

4.3.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捌万陆仟元人民币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

汇往(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2)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3)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名称或工程编号,并要求受理银行

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另行提供投标保证金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

能及时退回的责任。若投标人为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按规定使用年

度投标保证金,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

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

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

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

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石狮市 ,邮编: 362700

电话: 15905996617 ,传真: /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津淮街霞淮花苑(原老人活动中心)二楼 ,邮编:362000;

电话:15060894610,传真:0595-22538589;

联系人:吴荣星。

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点: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电话:0595-88720887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