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海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泉水管[2016]104号文批准建设,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惠安县净峰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35052017076
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造价274.8142万元,海堤总长度为1.02km,其中A段海堤长度112.2m,B段海堤长度321.1m,C段海堤长度184.9m,D段海堤长度404.0m。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惠安县净峰镇五群海堤除险加固工程,五群海堤位于湄洲湾南部,东临台湾海峡,海堤由四段组成,总长度为1.02km,其中A段海堤长度112.2m,B段海堤长度321.1m,C段海堤长度184.9m,D段海堤长度404.0m,本次加固措施包括:重建、加固堤身,堤后新建堤顶路、排水沟,新建下海坡道及错车道,更换1#海群水闸、2#水闸的启闭机。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6.工期要求:6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 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 二 级或以上水利水电(或水利)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若为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7 年 7 月 10 日 08:00 (北京时间)至2017年 7 月
14 日18:00 (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支付50元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四、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 月 9 日17:00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35052017076)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人,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5万元 。
五、根据泉检预[2015]6号文精神,在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自行到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本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查询结果原件的真实性负责。对近十年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 月10日09时 00分,地点为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中闽百汇隔壁))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处。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www.fjbid.gov.cn)及“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八、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