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莲农路(镇前路至泰山东路段)已由石狮市经济局以狮经计【2016】
87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海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公司自
筹,招标人为石狮市海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 229.201 米,宽 18 米: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相关配套,总投资约 4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桩号 K0+000~K0+229.201 桩号,莲农路(镇前路至
泰山东路)工程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预算书及清单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 181771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2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
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2.1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
按规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
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
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
定在 2014 年 2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
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
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
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
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一
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
1
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
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
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
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
(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福建省省外入闽企业需符合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
交易[2009]7 号 。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北京时
间),以不记名方式登陆“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在后
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
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
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065766。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具体细则按照泉建筑
〔2015〕73 号文件执行。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基本账户汇
往招标人指定银行。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电汇或转账
(不含汇票)的形式提交。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
账单为准)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
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狮建招 [2017]051 号)或工程名称,要求受理银行录入
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退
回的责任。【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
【2014】33 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
明》。】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开户行(一):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户:158300100100038732
账户:35001658107050001824
账户:13540101040006473
2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
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
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
于交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点:石狮市东港路行
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标代理处,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
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
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
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
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
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开标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应提交核对的所有原件需在K值抽取之前提交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相关资
料夹在其他资料中的,按未提交论处)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海洋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石狮市祥芝镇石狮大道南侧泰山航海职业学院 1 号教学楼 1 楼 ,
邮编:362712 ;
电话:0595-88659188 传真:
联系人: 蔡先生 ;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 304-322 号法石东拓小区 1 号楼 201C,邮编:
362000;
电话: 13799866197 传真: 0595-28065766;
联系人: 小李 。
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监管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地点:石狮市长福路 31 号原交通局大楼
电话 0595-88720887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