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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第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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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7]0629037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池店南片区一期市政道路工程(第六标段)已由晋江市发展和改

革局以晋发改审[2012]239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

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总造价约为 16279.2091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位于晋江市池店镇,总造价为 16279.2091 万元,范

围包括城市主干路(市域二号路)、城市次干路(绿城路、雁山东路)、城市支路(钱

西路、规划四路、金融街、滨水路和规划三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软基工程、路基工

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信号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等,雨水管

道最大管径为 Do1500m,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 DN600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279.2091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市域二号

路、绿城路工期 365 日历天;采用袋装砂井堆载预压处理的钱西路、规划四路、金融街、

雁山东路、滨水路、规划三路堆载预压期为 365 日历天(从土方堆载完起算至达到设计

要求的指标值(详见施工图)止。若非施工原因造成预压期延长,则总工期相应顺延)。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市政公

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

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

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

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

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

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

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

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

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

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9.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的

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国

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

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7 月 0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

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

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

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

印章。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983298。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

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合同段投标保证金 80 万元人民币(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

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

6.4.若联合体投标的,须通过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

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

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

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

城市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新华街 172 号,邮编:362200;

电话: 0595-85679877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 9#楼二楼 206-211,邮编:362000;

电话:0595-28983298

联系人: 小占 小王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