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楼(A、B 栋)已由泉州市泉港区发展和
改革局以泉港发改[2016]审 1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
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泉港区前黄镇前烧
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为 1733.9145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建设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泉港校区实验
楼(A、B 栋) 总建筑面积 4681.810 ㎡,项目为地上 3 层实验楼,建筑高度均为 17.20m;配电房层
数为 1 层,建筑高度为 5.45m,无地下室;室外工程(道路、管网、绿化等),含电梯及配电房。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33.9145 万元;
2.5.
2.6.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入闽承接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人(简称”省外入闽施工企
业”)必须按照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
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
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
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
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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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
求: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
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
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
[2009]7 号。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
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
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
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
书软件 打开。
4.2. 施工图纸另计(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2157903。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 17 时 00 分前汇到(以收款银行实时
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帐户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 000 9533 16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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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泉州银行泉港支行;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叁拾叁万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
入。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泉港招 2017 第 55 号)并要
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20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
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
名确认后,将 U 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
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
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本交易所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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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相应序号的柜子里,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
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
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qgjy.gov.cn) 上发
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大学化肥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 523 号,邮编: 350002
电话: 13850155779 ,
联系人: 许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丰泽东海行政中心区域海星片区办公楼 3 楼,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2157103 或 13959795151 ,传真: /
联系人: 张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联系电话:0595-68110055
监督部门: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电 话:0595-681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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