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安县崇武镇五峰拥军路南拓工程(KO+240~K0+879.225)已由惠安县发
展和改革局以惠发改审[2017]13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 建设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高诚
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惠安县崇武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 造价约 1402 万元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401.2975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不超过 60 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须具备上述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公用 类。投标人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应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xy.fjjs.gov.cn)可以查询到且不得低于 60 分。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
价分值的项目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 1.0000。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04 月 01 日 0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04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通过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每份提交 50 元人民币,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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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年 04 月 24 日 17:00 时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本企业所在地基本账户划出,并在规定时间
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支行; 账 号:1573001001002144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 (格式:投标保证金 招标编号 )并要求受理银行
录入凭证。
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28 万元
7. 开标时间
。
7.1.开标时间: 2017 年 04 月 25 日 09:00 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
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
地址: 惠安县崇武镇
电子邮件:
电话: 13506909565
联系人: 张先生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惠安县螺阳镇后窑新村北一区 3#302 室 ,邮编: 362100
电子邮件:
852942191@qq.com
电话: 15396677355
联系人: 小庄
,传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螺兴大厦二层第一开标大厅
详细地址:惠安县螺城镇惠兴街螺兴大厦二层
部门或机构名称: 惠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点:___惠安县住建局建设股
电话: 0595-87382238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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