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程质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质安站:
现将《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源盛(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用砂贝壳含量不合格进行追查处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工作中参照借鉴。《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未经净化处理或净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海砂不得用于配制混凝土,净化海砂严禁用于钢筋或劲钢(管)混凝土等钢材与混凝土共同受力的结构。各级质监站要按文件要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用砂情况的监督抽查抽测,对监督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查处并全程跟踪后续处理情况。
附件: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对源盛(福建)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用砂贝壳含量不合格进行追查处理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