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17]0328010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江市东石镇永湖村、东埕村、洪塘村污水管道工程已由晋江市发展和
改革局以晋发改审[2014]371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
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筑宏建设
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晋江市东石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为 1094.8812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分为叁个标段,永湖村污水管道工程总造价为
423.3356 万元、东埕村污水管道工程总造价为 397.1703 万元、洪塘村污水管道工程总造
价为 274.3753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均为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均为 20cm 厚 C30
水泥混凝土的村主干道和 18cm 厚 C30 水泥混凝土的村辅道,排水工程污水管道最大管径
均为 DN300mm。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第一标段人民币 423.3356 万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 397.1703 万元;第三标段人民币:274.3753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分为叁个标段:第一标段为晋江市东石镇永湖村污
水管道工程,第二标段为晋江市东石镇东埕村污水管道工程,第三标段为晋江市东石镇
洪塘村污水管道工程;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
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市政公
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如投标人为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拟担任本
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
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根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
通知》(闽建筑函[2014]6 号)要求:项目经理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需为按规
定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人员,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
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
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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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
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
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
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
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需查询得到本企业季度信用分且企业季度信
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
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不要求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叁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
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相关工
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204 号)规定:本项目在核发中标通知书前,施工企业必须
按文件规定预存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红黑榜制度
的通知》(晋建综[2015]26 号文)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榜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市
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执行泉
建交易[2009]7 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08 时 00 分
至 2017 年 4 月 4 日 18 时 0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
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
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
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施工图纸
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0595-28808829。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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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分行,帐号:
424758379456)。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第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捌万肆仟元人民币、第二标段
为柒万玖仟元人民币,第三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伍万肆仟元人民币;投标人若同时参加叁
个标段的投标,投标保证金仅需提交捌万肆仟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凭证上应注明所投工
程招标编号及标段;投标人若只参加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则须针对每个标段所需的投
标保证金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凭证上应注明所投工程招标编号及标段(下
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
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
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适用于每个标段)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4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本工
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
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同时将电子标书存入U盘,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单于交标截止时
间前递交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签到(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
展馆二楼),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www.jjce.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江市东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晋江市东石镇,邮编:362200;
电话:0595-85599514
联系人:黄家景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筑宏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金庄街金凤屿花苑 9#楼二楼,邮编:362000;
电话: 0595-28808829
联系人: 小沈 小邓 。
交易中心名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
监督部门: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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