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1125号),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继续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现就我省做好2016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且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年报和季报)。
二、报送时间
2016年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季报为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
三、报送方式
(一)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v5.0”的企业,应在线升级填报(建立基础台帐,生成年报、季报数据),通过网络上报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统计报表。
(二)未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版的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应用电子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打印书面报表。
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行填报。
(三)为编制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应在电子报送的基础上,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附件1),以及能够明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应报尽报。要严格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2)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在填报前,要学习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认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尤其要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名单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请省、市勘察设计协会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三)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厅勘察设计处联系。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省厅勘察设计处电话:0591-87546724,0591-87527867。
附件:1.8亿元以上企业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