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鲤城区向阳新村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已由泉州市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泉鲤发改审[2014]20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融资,招标人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为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临江街道幸福社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最高控制价为 833.6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鲤城区向阳新村安置区室外配套工程包括配电房(建筑面
积 307.06 m2)、传达室、围墙工程、小区主入口、次入口大门、土方工程、道路工程、
雨水工程(最大管径为 DN400)、污水工程(最大管径为 DN300)、消防给水工程、消
防常备用电力电缆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园林铺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智能化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33.6 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80 个日历天,其中绿化苗养护 12 个月(成活养护 6
个月、日常养护 6 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
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B 证)。
注: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
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
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
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
在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
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
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
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
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企
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 分或者在评价系统无法查询到企业季度信用分的投标人,评标
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
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
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泉建交易[2009]7 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 8 时 00 分至 2017 年 2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支付 50 元
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
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
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
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3. 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15377988712。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前一天 17:00 时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6 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
汇形式汇入。
注: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 号文)
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3 月 3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
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 U 盘的密封函连同
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
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 CA 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
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
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 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市城市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泉州市涂门街沁园楼 205 室,邮编:362000
电话:0595-22191269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小区 2 号楼 12A,邮编:362216
电话:15377988712,传真:0595-83131312
联系人:庄非非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 160 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监管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